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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阻凶遇害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  发布时间:2012-07-18 10:07:1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12日成功调解解决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2011年11月9日,李某在精神病发病以后,在家中用刀追杀其母亲和妻儿,退休教师李某某听到动静以后前去劝阻,被李某用菜刀砍伤数10处,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件在邻近的村民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也给受害人家属心里造成了很大的悲痛。该案经公安部门侦查后,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因李某对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所犯刑事案件,不负刑事责任,后受害人的家属向我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李某及其妻崔某、母亲刘某赔偿其13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副院长带领办案法官多次走访所在村群众、干部,安抚原告方的情绪,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同时了解到被告家庭的具体情况:被告李某的父兄均患有精神病,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差,此次事故发生后,其母刘某精神已近崩溃,且其妻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一边是人命关天,另一边是雪上加霜,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了解情况以后,主管副院长及时确定办案思路,一再强调该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做好调解工作。考虑受害人的行为需大力弘扬,其家人受到的损失应予以弥补,主管院长多次和乡镇领导沟通,建议从见义勇为的角度对受害方予以补偿。另外,由于被告缺乏赔偿能力,从其亲属方面做工作,动员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协商解决。经过多次与原告倾心交谈,做其思想工作对被告方予以谅解,被告方亲属也愿意拿出2万元作为给原告方补偿。双方达成调解,此案得以解决。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该案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事,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案件突破口,着力做好调解工作,不使双方矛盾更进一步激化,不使被告方因案件而更加困难,使人、法、情得到了完美的彰显。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