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上午,“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一位老人质朴的话语在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上空久久回荡,令人激动的同时,凸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张*、汤*申请执行张*赡养纠纷一案,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张*应给付其父母赡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395元。因被执行人张*于2011年4月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在外未归,虽经多方联系均未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协调,但因被执行人亲属不愿垫付案款,又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未能执行结案。当执行干警偶尔得知申请人汤*因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研究,按照我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一天之内办理了所有审批手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情景。
随着“三问三解”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如何切实解决涉案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是我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执行力度,严惩老赖的同时,关注特困群体的现实生活,进一步展示了我院执行工作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