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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怨气虚构事实告前妻,法官明断是非训诫后息诉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崔灿  发布时间:2012-04-26 17:59:18 打印 字号: | |

    离婚在当今社会本是一件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离婚十三年后仍然为离婚耿耿于怀,虚构借款事实,状告前妻,却是极为少见的现象。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办案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后,当即训诫原告,其表示悔过后撤回起诉。

    兰某在1999年与前妻豆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此后,兰某一直为离婚对前妻耿耿于怀,不断骚扰豆某。近日,兰某自己捏造了一份借据,以此为由将豆某诉至杨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豆某归还欠款6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感到事情有些蹊跷。因为从原告的诉状中并未反映双方的关系,二人却又不在同一县区。在依法向豆某送达诉状副本时,豆某说明了其与原告的关系,并否认借款之事。当承办法官向其出具借据后,豆某表示借据是捏造的,既不是自己的笔迹,而且名字也写错了。后承办法官及时将兰某传到法院,详细了解情况,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如果一意孤行,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这时,兰某承认了虚构借款的事实,原因是其对十三年前法院判决其与豆某离婚的不满,想通过起诉与豆某见面谈谈。承办法官对其当即进行了训诫,并对其进行开导,教育。兰某对其行为表示悔过,申请撤回起诉。一起本不该发生的纠纷得以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法官提示】夫妻感情是双方两相情愿的事,两情相悦是幸福婚姻的基础。“单相思”不是婚姻幸福,婚姻幸福不是“剃头担子一头热”。夫妻感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夫妻矛盾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痛苦,都是煎熬。这时,离婚也可能是万全之策,对双方都是解脱,是对双方的负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幸福观,面临婚姻的破裂,要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从以前婚姻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多想一想以后的生活,不能一味的回忆从前的生活,要树立生活的信心。否则,只是自寻烦恼,只能恼上加恼,更不能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崔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