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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不还终被抓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建鹏  发布时间:2012-03-26 10:41:5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23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且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宋某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我院立案执行杨凌金融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陕西力兴农业专业合作社、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定其七日内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既未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还款义务,又未主动申报财产。虽经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不愿与执行干警见面。经调查,被执行人不但经营一家餐馆,而且有私家车。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作出上述拘留、罚款决定。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早日得以兑现,维护法律的权威,杨陵区法院今年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加强对老赖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