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白宽梨一行三人对我院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白主任一行通过查资料、阅记录、看制度,详细听取我院的工作汇报后,对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杨陵法院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要继续发扬创新精神,要把创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要丰富创建内容,立足长远;要在创建工作中以文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我院自被评为“示范区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高度重视,以“带队伍、强审判、促文明”为工作切入点,科学谋划,创新载体,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政治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档案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
与此同时,我院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搞好审判工作的动力,始终坚持“两手抓”的工作思路,并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2.6%,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