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最后一个阶段,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或者特定行为的兑现活动。一方面,涉及到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另一方面,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和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是却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影响很大。本文作者从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分析,从而提出做好基层执行工作几点建议,以便于大家共同商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跨越式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时提速。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县域经济区,人口流动快、经济增长快、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社会的发展,带动了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手段维权,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就是法院民事执行的问题。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下,全国法院系统自2008年以来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总的来说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是留下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分析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每年受理大量的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执行干警工作面貌虽然得以改进,但是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仍然有较大距离。分析如下: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通过法院系统的艰辛努力,近三年来,执行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思路有了变化自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均建立了执行工作威慑机制、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等,基本上是当地政法委牵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导”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反映出了新时期执行工作思路发生变化,不再是法院单打独斗的模式。
2、执行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要求,坚持“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的原则,各个法院基本上在执行局大的格局下,分设了裁决部门和执行实施部门。相应的人员结构有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进入到执行队伍,而且呈现出年轻化的态势。
3、执行队伍硬件得到改善鉴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的相状,各个基层法院都在办公环境、执行车辆保障、器材装备等方面给予执行局倾斜。大多数基层法院建立了执行经费保障制度,满足执行工作机动性的特点。
4、执行案件底数基本摸清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基层法院把自己案件底数基本摸清,并都逐案造册登记,使得上级法院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详细的了解和统计。
5、执行制度建设初成体系随着执行工作不断跨越式发展,执行工作在摸索前进中建立了多种制度,就执行工作本身而言,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如: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工作审查监督机制、执行申诉信访机制等等。建立制度较全的,多则30余种规章制度。所以说,执行工作内部堪称制度建设硕果累累。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尽管近几年,执行工作在各方齐心努力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认真思考、尽快解决。从笔者的工作经历,主要是存在以下方面: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历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之后,有的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或者是“无执行积案法院先进法院”,荣誉至高无上。但是,往往思想松懈,干劲不足,工作积极性下降。部分人的认识是运动式的,过了活动开展期就万事大吉。无论从领导还是具体干警,思想上都可能出现懈怠的情况。但是,暴露出来两个问题,一是尽管经历了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和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创建,其中一部分案件是终结了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的权利没有最终得以实现,债权仍然处在法律保护与现实落空的中间环节;二是每年新收案件又产生了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形成了积案循环,即清旧新又来的现状。
2、制度建设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贯彻落实不力尽管各个基层法院处于各种原因,制订了许多的规章制度。单从制度角度讲,无可厚非,毕竟制定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下了功夫。往往容易犯的错误是,一旦有了制度,就好像一项工作已经完成了一样,不去执行。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就是制度不落实的结果,并不是没有相应制度约束。甚至于,有的法院制度的制定不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套用格式而已。还有的制度的建立只是应付上级法院的检查,根本没有想过如何去用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3、执行部门分工、管理缺乏科学统筹安排在基层法院,虽然人员结构进行了一定调整,但是“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更为严重。尽管在执行局的框架下纷纷成立了裁决庭、实施庭、信访办、综合科等部门。但是,基层法院大多数未实际落实,部门的成立只是番号而已,违背了“分权模式”提高效率、互相监督的初衷。有的法院,仍然把不便于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置于执行岗位,对待执行工作依然认为是没有法律内涵的工作。由此而产生了执行员缺乏法律常识、不重法律程序、方式简单的尴尬局面。对于执行员、审判长、部门负责人的权限不予明确,降低了执行工作效率。
4、执行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因为进入执行队伍无条件限制,导致法律素养不高的人在执行岗位工作,行使执行权。部分法院,大多是书记员、法警在具体执行案件,仅有部门负责人具有法官职业资格。直接危害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律素养不高的人,承办案件,言行举止涉及到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整体评价。
5、对案件质量重视不够作为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执行工作虽然追求的目的是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但是同样也体现出程序和实体两个部分。缺乏程序意识,导致案件质量不高、执行效率低下,从而直接影响到实体权利保护的公正性。
二、做好基层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民事纠纷的化解更多的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随之带来的是,执行工作压力大。如何才能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做好新时期基层执行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应定期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和忠诚。人民法院定期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一方面使党委领导对法院工作定期了解,另一方面是争取支持。如建立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席制度等,均需要政法委出面协调。可以说,不重视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作用,执行工作只能是法院单打独斗。同时,长期化、制度化的汇报,可以争取地方党委在人力配置、物质支持方面加大倾斜力度。这一方面,可以采取执行简报的形式,每月汇报一次,遇有重大执行事项时可以立即汇报。
(二)严格贯彻落实制定的各项制度,奖罚分明。任何制度只有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否则,就只是文字而已。基层法院应该把制度的落实,作为内部考核的主要指标,作为衡量执行干警业绩的主要参考。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一旦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可以及时批评纠正,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执行案件分权实施的落实,配足执行力量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实施、执行裁决严格分离,分段制约监督。坚持合议庭制度,可以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加强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执行员由具有法官资格的人担任,人员不足的法院,可以设立执行助理,从事辅助执行工作,使得执行法官把精力用在执行方案制定,执行措施的采取上。同时,对于执行人员,采取定期考核制度,连续被评为不称职的,坚决清理出执行队伍。
(四)完善执行人员培训机制对于执行人员,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形式上可以多样化,比如上级法院培训、请专家教授讲课;内容上一方面是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是廉政建设的学习。通过培训、考核机制,使得执行队伍纯洁而富有战斗力。上级法院应该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
(五)增加执行人员的内部待遇执行工作相对于其他岗位,风险大,压力也大。同时,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没有固定时间,往往是起早贪黑找人、控制财产。因此,应该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以便提高、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之,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好的方式方法。基层工作作风直面普通老百姓,涉及到最广泛的社会评价。我们搞好工作不但要内练基本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只要做到了内外兼备,充分落实“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宗旨,肯定会取得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