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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化建设的十八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27 09:53:57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要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陕政法发[2008]2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化建设的通知》(陕政法字[2011]76号),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司法公开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司法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争创“西部一流、全国先进”政法工作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要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要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公开新机制。确定公开的事项、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以及公开的方式方法,既要注重从审判程序公开到审判实体公开的延伸、从审判工作信息公开到管理工作信息公开的延伸、从传统静态司法公开方式到现代多角度全方位动态信息化传播方式的扩展;又要根据我院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实际,以及本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认可程度,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大胆推进。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司法公开制度的完善落实

    3、加强立案制度公开。在立案信访接待场所,不断完善公告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放置诉讼指南,公开受理案件范围、立案条件和诉讼材料要求,公开审判、执行、信访工作流程及审限,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诉讼风险,公开诉讼费收费标准和缓、减、免的审批程序,公开审判纪律和法官职业准则等。

    4、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在立案庭安排值班法官,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法律咨询、诉讼风险提示、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

    5、要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公开审理的各项规定,对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案件等)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时应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可以通过媒体、法院网站向社会发布开庭公告。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宣告判决。

    6、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证安排旁听;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组织旁听公开开庭的,应当提供方便;要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要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庭审环境。

    7、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开庭日期确定后,合议庭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案件延长审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提高公开举证、公开质证的质量。要加强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工作,为当事人创造公开透明的诉讼环境。

    8、继续推进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意见活动的开展。通过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建设,扩大司法的社会参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

    9、扎实开展好“三万两千”活动(即“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万件案件大评查”,“万名法官干警大培训”,“千件司法建议”,“千名办案标兵评选”),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10、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合议工作;对于社会关注或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试点人民陪审团制度,为人民群众理性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提供便利条件。

    11、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执行信息,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将结果或有关裁定送达当事人。案件委托评估、拍卖的过程及结果,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分配情况,执行结果及执行款物的收付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纠正下级法院不当或错误裁定、决定、通知及具体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12、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可能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对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以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部门、人民检察院、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新闻媒体经批准可以对执行过程跟踪采访和公开报道,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13、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可以公开听证。对于缠诉缠访的案件,要加大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的力度,提高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公开听证可适时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公众参加,接受监督。

    14、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把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作为畅通民意沟通的重要渠道,通过跟踪、收集、汇总、分析针对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网络舆情,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以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为契机,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

    15、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坚持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要主动邀请公众参观法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以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开放诉讼过程,宣传优秀法官。要进一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依照规定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典型案件或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进行舆论监督。

    三、加强领导,切实推动司法公开的新发展

    16、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法公开工作重要举措、重大部署出台前,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公开环境。

    17、认真总结司法公开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要注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使司法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8、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司法公开问责表彰机制,要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相关庭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