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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弱势群体,快速审结案件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  发布时间:2011-10-21 08:54:13 打印 字号: | |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坚持 “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的群众路线,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心系弱势群体,仅用3天时间审结一起残疾人维权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2011年10月17日,我院受理一起原告王某夫妻二人起诉张某、赵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系残疾人,现在杨陵一家商场经营鞋店。夫妻二人先前在商场另外租赁了一间商铺,后转租给二被告经营,租赁期限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二被告未按约定期限交回商铺。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及时进行了解,发现被告所承租的商铺已经关门两个多月了,其间仅存放了一些杂物,因双方有矛盾,被告故意而为。另外,原告经营鞋店所租赁他人的商铺亦已到期,现二原告在露天中摆货架经营,加之阴雨不断,其情景让办案的法官感觉心中不是滋味。该案不能拖。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多方与被告联系,被告以工作忙回避,经多次督促后被告才来到法院,且态度生硬。法官们耐心劝慰被告,原告毕竟残疾属于弱势群体,谋生不易。虽然双方发生了矛盾,但作为一个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健全人,被告亦应同情和理解原告的做法,指出从感情和道德方面,被告的做法欠妥。另外,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天天在增加,最终原告的损失应该由被告予以赔偿。孰轻孰重?经过与被告倾心交谈,被告谈到对于法官讲的这些道理他都明白,答应回去以后利用晚间将其剩余的物品搬走。20日,法官们来到商场,同原被告三方一起查看了商铺,督促被告向原告交接商铺钥匙。

    接到钥匙后,原告高兴的说,他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其解决了纠纷,自己再也不用在露天中经营了。对于自己的损失表示放弃,自愿撤回了起诉。该案快速审结,解决了残疾人的困难,维护了其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引导、教育、感染了商场内其他经营户。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