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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团工作(一)
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1-09-28 11:39:54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人民陪审团成员
  • 人民陪审团评议案件
  • 人民陪审团团长宣读评议结果

     2011年9月28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7名来自社会各界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了庭审全过程。

    被告人刘某、王某、张某贩卖毒品,被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杨陵法院。为了保障司法的人民性,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广泛吸收公民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我院随机在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抽选了7名代表参与审理,并指定一名团长负责组织陪审团成员评议、提出处理意见。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后,就该案的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当庭宣读了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

    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与我院相关庭室干警进行了座谈,就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工作交流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审判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在杨陵法院尚属首次,也是一次陪审工作的探索,为今后更好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