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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八项措施为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1-08-04 14:51:55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全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杨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杨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一是切实增强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自觉性。要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能动司法。

    二是积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和市场主体变动纠纷;依法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办法解决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三是积极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是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农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案件,帮助农民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妥善审理涉及农民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坚决打击黄、赌、毒和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五是积极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合理平衡服务者与消费者利益。

    六是积极为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七是积极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深化“平安杨陵”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涉民生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审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婚姻家庭纠纷,制裁不尽赡养义务等行为,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救助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好各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抓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四个重点,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八是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推行法官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规定,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开展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活动,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汇集民情、民意、民智,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抓好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完善重大复杂案件处理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增强群众感情,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公信力。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结合区“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明确新任务,提出新要求,落实新措施,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全区“十二五”规划,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