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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黄河副院长对杨陵区法院案件质量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1-06-13 17:11:21 打印 字号: | |
  • 反馈会现场
  • 院党组成员参加案件质量反馈会
  • 黄河副院长对我院案件质量提出要求

    2011年6月13日,省院案件质量第三评查组在我院召开案件评查反馈会,省法院黄河副院长参加并讲话。

    在杨陵期间,评查组坚持原则,按照省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做出了翔实的评查记录。反馈会上,评查人员对评查出的问题,要求办案人一一做答,并进行纠正。

    会上,黄河副院长对此次评查活动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杨陵法院的案件质量,指出杨陵法院案件质量总体很好,没有实体上的错误,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的目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开展法律文书评比。

    我院院长李俊甲同志最后表态,首先对评查组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我院将以此次评查为动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不断促使法院案件质量上台阶。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