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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严把“审判关”,确保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梁春  发布时间:2011-05-12 10:20:26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杨陵区民主法制建设和“平安杨凌”建设,切实加强对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依法打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5月9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要求全区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个人从2011年5月10日起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法律服务,并制定了活动安排意见。

    全院法官将严把审判关,从源头上规范法律服务,遏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一是严格审查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个人身份。对有代理资格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严格核查其代理资格;对已吊销资格、暂缓注册、尚未注册的,不允许其以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从事代理业务;对已经注册并具有代理资格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业务的要严格核查其身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二是建立代理人黑名单制度。收集经常从事非法代理业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民的信息,将他们列入禁止从事代理的黑名单中,向社会公布,帮助当事人辨别真伪;在个案的诉讼中禁止他们从事代理业务。三是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代理行为。对冒充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代理人除禁止其从事代理业务外,及时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以便查处。四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本院法官离任后,不得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本院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他法院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审理案件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介绍律师。

    通过与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此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将为打造“平安杨凌”,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构建和谐诉讼,服务经济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