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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城里商户起纠纷,种子市场法官忙调解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  发布时间:2011-04-26 10:00:46 打印 字号: | |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4月25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渭惠路种子市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杨凌农科大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与被告杨凌世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种子市场经营户、前来购买种子的农户及路过的群众旁听了庭审活动。

    2011年3月4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偿还欠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杨凌世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欠条是由被告出具的。但原告退回的种子按商品玉米卖给饲料厂,也给被告造成损失。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发生多次业务往来。2009年6月14日,原被告公司负责人通过协商结算,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下欠原告10000元,约定2009年12月31日付清。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此笔欠款。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在种子市场经营,双方经营场所相距仅十几米,在纠纷发生之前,曾是业务往来的好朋友,处理好双方纠纷,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有重要意义。鉴于此,在庭审结束以后,承办法官在现场对双方负责人进行了调解,从案件证据的分析、认定等方面做被告负责人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8000元,双方纠纷解决。该案因在种子市场现场开庭,同时也教育、感染了其他经营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原告另案起诉其他经营户拖欠货款纠纷的两个案件也因此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 贾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