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狠抓调解不放松,只要有调解可能,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基层调解、亲友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一季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已达80%。近日,该庭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今年7岁,系被告张某某与文某的非婚生子,因家庭矛盾从2006年开始文某就带原告在其娘家居住,而被告则不闻不问。文某以原告的名义先后将被告诉至高陵法院、兴平法院,因被告户籍所在地在杨陵,便再次诉至杨陵法院。该案历经三个法院,原告之母文某与被告针锋相对,不同意调解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为了使该案能调解处理,开庭前承办法官专程到被告所在单位了解情况,通过单位领导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庭审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到被告的现任妻子,向其讲解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从法理和情理上劝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方努力,被告终于由情绪激动、不配合,到最后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调解解决孩子以后的抚养问题并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承办法官又耐心地做原告之母文某的思想工作,消除了其对被告多年的怨恨情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多次诉讼未果的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