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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二O一一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规划
  发布时间:2011-03-29 11:22:41 打印 字号: | |

    二O一O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肯定。二O一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能动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继续巩固示范区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优化示范区投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领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全力提升干警思想道德和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干警业务技能培训,树立效率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努力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营造一个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可喜局面。

    二、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延安精神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审判工作。继续坚持每周四政治学习不间断,把理论学习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广泛开展宗旨教育,把宗旨教育同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倡导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干警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干警业务学习的支持力度,鼓励干警外出学习,提高学历和法律操作技能。

   (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二O一一年,我们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实行首问责任制、半小时立案制、审判流程管理,打造立案信访文明窗口,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使审判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良性发展态势;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做到有章可循、有序运转、协调发展。

    四、深入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试点人民陪审团工作,扩大司法的社会参与;积极参与全省法院“万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主动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不断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把深入开展活动作为加强支部建设、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的总目标,立足法院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支部一班人首先加强自身学习,使其真正成为党员群众学习的表率和团结拼搏的战斗核心。

   (三)加强党内各项政治学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四)继续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吸引更多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壮大支部队伍,繁荣党的事业。

    六、加强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

    坚持每天对办公区域进行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舒适的办公环境;注重仪容仪表,保持法官的良好形象;建成图书室、办好荣誉室;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参与区上组织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

    七、健全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我院成立以院长李俊甲同志为组长,副院长侯虹刚、朱文斌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冯佳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列入我院重要议事日程,使创建活动从组织上得到保证。

    巩固我院示范区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我院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是我院全体干警的共同愿望。今年我们决心在区文明办的指导下,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