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杨陵区法院民一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万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将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案件的首要选择:
一、坚持调解为民便民理念,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从案件进庭的那一刻开始,审判人员及庭长都要严格进行审查,并把调解做为优先考虑的审判方式,在受案伊始和给被告送达诉状时,突出风险责任告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同时对风险责任进行解释,让当事人谨慎诉讼,妥善行使民事处分权,为调解奠定基础。在案件审理方式上,坚持走出去办案,调解、开庭工作尽可能放在社区、工厂、农村、学校,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解决了百姓在农忙时节告状难的问题,还达到了就案讲法,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这些做法为调解创造了条件,也拓宽了调解渠道。
二、处理好与代理人的关系,使其成为调解案件的助推器。在审理有代理人参与的案件中,法官既要树立居中裁判的司法职业意识,又要建立与代理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理性合作的工作关系,做好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从而履行各自在调解工作中的使命。
三、突出主审人的核心作用,形成调解合力。合议庭其他成员从不同角度协助主审人做当事人工作,实行全方位、多角度调解。开庭审理也坚持做到“三不”,即准备工作做的不充分不开庭,工作做的不成熟不开庭,工作做的不到位不开庭。
民一庭通过实行案件全过程调解,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不断完善和创新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更好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今年1—3月份成功调解案件40件,调解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