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1年3月19日9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范蓉、杨军与被告王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准许旁听。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袁康友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1年3月19日9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范蓉、杨军与被告王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准许旁听。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袁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