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亚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亚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