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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缓刑未成年犯,让每个孩子都拥有美好的明天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魏妍  发布时间:2010-10-27 08:45:3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我院审理了十几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对一些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不至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判处了缓刑。判决之后,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回访,从回访的整体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但是存在和衍生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称得上喜忧参半。

  喜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后,守法观念增强,能够遵纪守法,无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有重新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现象。二、父母的包容、原谅和教育使他们重获家庭的温暖,重燃新生的强烈欲望。三、或求学深造,或谋职就业,改掉了散漫的生活作风。四、在家长的监督和社会的帮教下,不再涉足网吧、舞场、游戏厅等场所,外界的不良感官刺激减少等。以上均为未成年犯改正错误,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我们欣喜于浪子回头之际,一些旧存和新生的且难以掩饰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些带有社会性的问题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也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一、诉讼经历让这些未成年人在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间游走,剧烈的反差让他们幼小的心灵惧怕、惶恐、无所适从,但是又不得不去面对和承受,从而使其还未做好“入世”准备之时,就过早地走向成熟,走向社会。这些诉讼经历当然地烙印于未成年人的心理,也必然对其缓刑期间的行为举止及心态产生影响。 

  第二、周围人群的白眼和“罪犯”标签让未成年人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周遭的白眼和流言让他们抬不起头来,于是选择离开、选择沉默、选择一个新的环境也就在情理当中。这些未成年人中,有的初中没毕业,就选择了职业学校,学习一项技能;有的在家被父母看管一段时间,打算过了年就远送海南学船员;有的家境不好,干脆不读书了,随父母从早到晚在外打工,本该向其他孩子一样背着书包、哼着歌谣走在上学路上,现住却不得不戴着粗布手套、挥动铁锨混际于铺路的人群中,本还稚嫩的脸庞已略显沧桑和风霜。

  第三、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当这些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家庭、回到社会,准备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时候,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又再次找到他们,或引诱其重拾旧图,或向其施以小利欲拉帮入伙,更有甚者,甚至向他们发出威胁,勒索财物,让这些未成年人陷在泥潭中苦苦挣扎。

  等等,以上问题绝不是危言耸听,骇人听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早已成为一个社会大问题。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未成年人,我们每个人也都从未成年走过来,“未成年人”问题无时无刻不与我们在一起。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前途漫漫,任重道远,绝不是一两次简单回访及未成年人家庭的不离不弃所能解决的,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增强对缓刑未成年犯的人权、人文关怀意识。犯罪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处于未成熟期,是非观念差,判断能力弱,家长和办案法官应当具备保护人权、体现人文关怀的意识。应当注意查明未成年犯罪的原因,选准最能使其动情、折服,最能引起心灵共鸣,最能唤起其尚未泯灭的良知,身边活生生的事例作为感化点,做通思想工作,为以后的矫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各界应充分发挥对缓刑未成年犯的关怀作用。正确看待,不给其贴上“罪犯”的标签,用对待其他未成年人的态度对待缓刑未成年犯,提供同样的上学、就业机会,给犯罪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祖祖辈辈炎黄子孙重整山河、振兴中华的重任,让我们共同关心、关怀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