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综治办向社会公布了我省上半年各地、市及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人民满意度的调查结果,自己深有感触,使我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直接影响到这个地区人民群众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法院对每件案件的审理,对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纷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的具体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法官在平时工作中,应以身作则,不为利欲所惑,以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把握好心中的天平,不致使之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元月份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紧接着陕西省高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六个不准”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对社会各界监督法官的言行,防范司法腐败,树立人民法院公平正义形象,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各级法院在防范司法腐败方面的决心和勇气,是对法官政治上的负责和关爱,是净化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既是人民法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期待和要求的积极响应,更是奋斗在司法第一线广大法官与“关系案”、“金钱案”决裂的庄严承诺,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集中体现。
执法为民,不应只是说在口头上,而是要牢记在心里,更要落实在行动上。需要我们每名法官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法官要经常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逐步养成高度的职业修养。不仅要在审判中自律,而且要在八小时之外的社会生活中慎独自律,保持纯洁的交友圈,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不为情所累,永葆其浩然正气,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道德高尚、形象公正的法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约束言行举止,做到崇尚法治,维护正义,谨言慎行,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这也是法官职业修养的特殊性所在。法官在生活中要能耐得住寂寞,应低调做事,这样,才能做到不为利所获,不为情所迷。
作为社会纠纷裁决者的法官,唯有自身做到中立、客观,方能最大限度地作出相对公正的裁决,方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从而培养起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杨陵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全省范围内的调查结果为教训,以区委区政府的会议精神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