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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09 10:24:2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区纪委2010年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纪国法,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制度,专项内容调查研究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4、党支部对院中层领导及全体干警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重要领导责任。认真监督、检查、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严守保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6、认真做好行政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调查,正确处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中,渗透到每个同志的脑海中去,处处、时时、事事,保持清醒头脑,用先进启迪自己,用案例警示自己,全方位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制定计划,部署任务,实施总结工作,评比考核等同步进行。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