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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猥亵儿童获重刑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文斌  发布时间:2010-09-25 15:0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唐某犯罪案件。

    2010年6月28日18时30分许,被告唐某对一年龄仅7岁的小女孩进行了长达10余分钟的猥亵,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被杨陵区人民法院予以从重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当今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少数罪恶之手伸向了儿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