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感谢你们,到我们村来了好几趟,化解了我们村民的纠纷。耽误你们下班时间了……”杨陵区五泉镇曹沟村村民李军让一家三口将杨陵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送到了村口,李军让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着。2010年8月31日晚上七时左右,在杨陵区五泉镇曹沟村出现了这样让人倍感温暖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3月初,杨陵区五泉镇曹沟村村民牛增功购买同村村民李军让核桃种子,下种后出苗率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牛增功于2010年7月初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军让赔偿经济损失。民二庭法官受理此案后,及时到原、被告处了解案情。通过调查了解,被告李军让从外地贩运核桃种子,曹沟村许多村民都从李军让处购买了核桃种子,村里大量种植核桃树苗。大多数村民种的核桃种子出苗率高,也有部分村民出苗率差。原告牛增功从被告李军让处以每斤7.8元的价格购买了600斤核桃种子。牛增功已经下种300多斤,因出苗率差,剩余200多斤核桃种子原告牛增功没有继续种,放在家里也没有办法处理。为了核实牛增功所种核桃种子的出苗情况,民二庭法官顶着烈日,在坑洼不平的乡间小路上步行了半个小时,到原告牛增功地里进行现场勘验、拍照,看到牛增功地里种的核桃种子出苗率确实很低。因双方都是同村,案件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遂决定调解解决此案。于是法官先后三次前往原、被告家进行调解,李军让起初并不承认牛增功购买的是他的核桃种子,认为此事与他无关,而且别的村民种的核桃种子出苗率都很好,所以不愿意接受调解。2010年8月31日中午十二点半,经法官多次耐心地给被告李军让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被告李军让思想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调解此事。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吃过午饭后又赶往原、被告村组,继续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由原告将剩余核桃种子返还被告,被告退还原告种子款。在法官主持下,对原告所剩余的核桃种子进行了称量,并协助原告将核桃种子拉到被告家里,被告当场退还原告种子款2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原则。调解结案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