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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界墙起纠纷,司法调解化矛盾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孙国萍 赵雅玲  发布时间:2010-08-24 18:10:0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来应当互相谦让、互相帮助,然而在杨陵区杨村乡某村,两个邻居却因为在盖房中的界墙起了纠纷,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原本是本家亲戚,又是邻居,原告张某家先盖房,砌了一部分界墙,被告张某某后盖房,也砌了一部分界墙,后来原告在后院加盖牛棚时,墙伸到被告庄基,占用被告几公分庄基。两家就界墙的费用承担和占用庄基问题一直协商不下,两家为此发生争执甚至打架。村干部调解没有结果。区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院领导研究认为此案发生在农村,应当将法庭设在农村,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并要求民一庭同志查清事实,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解决。

  民一庭将法庭设在村委会,邀请村里多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旁听庭审,会同村民代表到现场查看,倾听村民代表关于处理农村界墙和占用庄基等同类事情的意见,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官和村民代表的劝说下,双方的火气逐渐变小,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这次开庭只是区法院法庭“五进”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后,区法院还将加大法庭“五进”活动的力度,将更多的案件庭审活动放在农村、社区、学校、工厂等,让法院的审判活动更加贴近百姓,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对法院的裁判结果的认同度。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孙国萍 赵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