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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欠薪案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段蔚娟 袁康友  发布时间:2010-08-20 18:05:17 打印 字号: | |
  “我找你干活不是让你给我砌座歪墙的!”

  “我们给你干活你就应该给我们付劳务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2010年8月20日一阵激烈的吵闹声从杨陵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传出来。

  事件起源于2010年3月份,被告胡某承包了两户农房的建设工程,找到原告孙某、黄某等五人作为“大工”来干活。在干活期间由于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最严重的是一家房屋的外墙倾斜大约12公分,导致屋主拒付一部分工程款。原告等人向被告讨要工钱时,被告认为活干的不好,房主扣了我的钱,我也要扣你们的钱。双方发生争执,并在工地上大打出手,后经派出所调解仍未能解决,原告孙某等五人遂诉至法院讨要工钱。

  我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到工地查看实际情况,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房主扣了被告胡某一部分工程款属实,此案如何处理呢,法官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决定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双方矛盾。但调解工作刚开始法官们就遇到了困难,原告们坚持认为自己给被告干活,活干的好不好是被告自己没有监管到位与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而被告认为你们活就应该负责干好,干的不好还想要工钱,天下没有那样的道理。最终就发生了开头的争吵。

  针对双方当事人较为激烈的对立情绪,法官当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给双方分别从人之常情到法律规定做说服教育工作,同时指出,双方对工程质量都有责任,整整3个小时,在法官们苦口婆心地工作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也认识到自己是有责任的,表示理解对方的难处,愿意让步,调解结案,该案圆满结束。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2010年政法部门三项重点工作,而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矛盾,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功能,杨陵区法院的法官们巧妙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矛盾,是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较好全释。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段蔚娟 袁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