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下午,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砖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我院主持下成功调解。原告崔某衷心感谢法院调解解决,表示他已经做好用十年时间打这场官司的准备,被告崔东沟村委会主任更是赞口不决:“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维护了我村上千名老百姓的利益”。
2006年原告崔某承包了被告崔东沟村委会砖厂,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开采证问题,砖厂被国土局责令停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损失40余万元,被告亦反诉要求原告交纳承包费。针对本案原告投入40余万资金得不到收回;而崔东沟村委会100多亩土地闲置一年多,村上数百名群众多次上访至省上、区上的情况,我院干警拓宽调解思路,在了解到案外人想租赁崔东沟砖厂场地并愿意赔偿原告损失的消息后,积极与杨村乡政府等单位沟通,历时三个多月终于使该案成功调解。这是我院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借助各种社会力理和资源,统筹化解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功调解案件的一件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