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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司法威慑显奇效
作者: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牛党鹏  发布时间:2010-07-23 10:19: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某公司, 2008年2月陈某驾驶公司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解某压伤。被执行人陈某负全责。 2009年5月,解某将陈某和某公司起诉至杨陵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解某赔偿款28376.3元(已扣除被告陈某已付的医疗费5274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觉履行。

  解某于2009年12月申请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陈某承担4000元,其余款项由被执行人某公司全部承担。被执行人某公司按约定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陈某嗣后以他在诉讼前已付医疗费5274元为由拒绝承担赔偿款,且长期躲避,执行干警多次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传唤,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消极对抗法院的执行。后经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耐心劝说 ,被执行人陈某才答应到法院接受询问。但其态度强硬,情绪激动,拒不支付款项,于是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这时,被执行人陈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并当场联系到自己的朋友把案款送到法院,案件得以执结。鉴于此,法院未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破解执行难”,切实提高案件实结率,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赖账户”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才能给其形成强大的威慑,才能使其明白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责任编辑: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牛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