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经过历时1个月的努力,成功和解一起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双方积怨很深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杜某与胡某离婚纠纷,经我院判决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由原告杜某使用,但被告胡某以财产未分割清为由不主动迁出。我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多次多方做被执行人胡某及家属思想工作,但双方当事人未能执行和解且情绪较为激动。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该案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意外,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人大、政协、公安、公证处、教文体局等部门配合执行,很快将该房屋交予申请执行人。但在我院强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又强行搬入该房屋,使申请人失去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嗣后,杜某多次向政法委和我院领导反映。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我院指派年富力强且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具体负责协调双方矛盾。经1个月反复给争议双方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法律规定与道德情理相结合。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以杜某一次性给付4.5万元(当场履行)达成和解协议,该房屋归申请人杜某所有,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胡某主动腾出房屋并交付给杜某。至此,双方之间因离婚而产生长达7年之久的恩怨,在我院执行干警的艰辛努力下,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一件普通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在双方矛盾尖锐对立的情况下,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我院执行干警以自身实际行动交上了一份当事人满意、社会好评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