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下午从杨陵区神果路社区调解室传来一阵阵笑声和掌声,原来是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此成功调解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心悦诚服的撤回了起诉。
2009年9月8日,原告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其所居住小区的车棚前存车,却发现车棚门紧锁,后得知看管人临时去上厕所而将车棚门锁了。当时因为天下着大雨李某不愿等待,于是将车放在其单元的过道内,没想到车辆很快被盗。李某认为他已经按规定向物业公司交了车辆保管费,他有权24小时随时存车,而他的车辆被盗与车棚门被锁有直接关系,曾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一直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被盗摩托车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合计5300元。
受理该案后,民一庭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双方此次保管因李某未将摩托车存入车棚而不能成立,但车是在小区内丢失的,小区也应有一定的过错。此案只要适当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调解结案为妥。为此特意邀请具有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神果路社区主任时任我院人民陪审员的赵芳玲主任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本案调解,而且选择法律氛围不是很浓烈的该社区调解室作为调解地点。最初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一致要求我院开庭判决。原告李某还扬言要找朋友去物业公司闹事。鉴于此办案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当事人从风俗人情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着手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终使得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谅解,原告当场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