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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调解优先 坚持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04-30 08:47:4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同志,还是法院同志好。”领到生活费的八十三岁老人刘某很是激动,用其朴实的语言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父亲状告三个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今年八十三岁,有三子二女,两个女儿嫁到临村,大儿子和二儿子在本村居住,三儿子和刘某同住一院。刘某诉称大儿子和二儿子十几年来不进刘某家门,对其生活更是不闻不问。比照村中另一老人,要求每个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法院民一庭干警受理此案后,及时到刘某所在村了解情况,并与刘某本人及其子女取得联系,但几个儿子得知情况后情绪很激动,认为老人没有和他们协商过此事,直接就起诉至法院,让他们在村上抬不起头,老大和老二还认为老人分家、做事不公,偏向小儿子,应该让小儿子赡养。鉴于此种情况,办案法官和村干部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给其儿子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在不懈地努力下,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也是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应受到良心的谴责,愿意给付老人赡养费,并主动向老人道歉。办案法官还与村干部沟通,协助刘某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农村老人因赡养问题诉至法院的案件不时出现,让人们不得不为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担忧。农村老人尽一生之力将子女抚养成人,而自己却老无所养,不能安度晚年。我们在谴责不孝儿女的同时,更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丧失而惋惜,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