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凌晨1:30,我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借款纠纷案。
郭某与王某的借款纠纷我院于2005年3月28日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郭某9000元及利息,王某不服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王某因自身债务累累长期在外躲藏,居无定所。因被执行人王某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我院对该案“四查”之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月8日晚10:40,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郭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刚回到家。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立即作出安排,执行干警10分钟即赶到被执行人王某家,并强制传唤王某至我院。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10000元和解,被执行人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当场兑付,此时已是凌晨1:30。申请人拿到案款后,激动地说:“真没想到你们执行干警半夜会来,而且来的那么快,谢谢”。被执行人王某也悔过认错。
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提高案件实结率、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是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际行动把此项目标落到实处,执行回头望已显效果;保平安促和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作用,我院做到了三者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