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05年首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五月任期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应具有的广泛性、群众性,加强群众对司法的监督,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工作并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杨陵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换届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杨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6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积极、热心并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1、推荐、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杨陵区人民法院进行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杨陵区人民法院会同杨陵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3、提请任命。杨陵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
杨陵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2010年4月12日至4月26日。
报名地点:杨陵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法院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2987093363、传真02987093363)。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直接领取并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工作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
杨陵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