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10小时执结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5年9月9日,我院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肇事司机造成两死一伤,法院判决司机陈某4年有期徒刑并与车主共同承担原告民事责任8.9万余元。在我院向二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的过程中,一是司机家属不配合,一是车主已借打工之名长期躲债,家里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该案无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我院执行干警就针对性地做其家属的工作,促使其拿出了部分案款。3月3日上午10点(农历正月十八),我院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刚刚回家的车主(被执行人)强制传唤到我院。说法析理、细化感化,终于在晚上8点使双方当事人以4.8万元和解,并现场履行。
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案件实结率,是杨陵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精神的具体目标。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且此类案件呈现出被执行人均一时无力偿还巨额赔偿款而申请人情绪较为激动的特点,大多成为积案。春节刚过,在一些人眼里年味犹存,但我院执行人员早动手、干劲足,想方设法、抓住时机,提高案件实结率,把省院“开展无积案活动”精神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