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辛苦的工作,让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领到生活费的老人黄某很是激动,不停的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发生在两个年过八旬的老人之间的扶养纠纷案件。原告黄某与被告曹某50余岁时再婚。黄某一生无亲生子女,再婚时曹某儿女均已成年,两人共同生活20余年后,黄某因病下肢瘫痪,而曹某则患有高血压、脑溢血,双方生活均无法自理,因为曹某的生活问题,曹某的子女与黄某发生了争执,曹某的子女遂将曹某接回自己家中,黄某因为瘫痪需要保姆照顾,而她自己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奈之下,黄某将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曹某每个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区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与曹某本人及子女取得联系,曹某及子女情绪都很激动,认为曹某本人也已80余岁,患有多种疾病,自己尚不能自理,且黄某要求太高,不愿意承担扶养义务。鉴于双方年岁已高,且都有病不能自理,院领导研究要求民一庭同志查清事实,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解决。
针对曹某每月退休金为3300余元且享受公费医疗,而黄某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医疗保险的情况,民一庭干警冒着酷暑,先后十余次到双方家中,讲法律、讲情理,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告知曹某及子女夫妻之间负有扶助义务。在干警的辛勤努力下,曹某及子女从开始的情绪激动、抵触、不配合,到最后终于自愿将扶养费每月按时支付,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为解除黄某的后顾之忧,民一庭还联系社区,帮助黄某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维护了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更是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