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9)杨破字第00001-1号
2009年6月30日,本院根据杨凌农科大后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杨凌农科大后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09年8月31日,申请人杨凌农科大后勤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080273.70元,负债总额为9449616.68元,净资产为-3369342.98元。本院认为,申请人杨凌农科大后勤有限公司系独立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09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杨凌农科大后勤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