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下午,在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出现了感人的一幕,该院受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父亲用颤抖的双手从法官手中接到了被告支付的1万元医疗费,老人激动万分,感动的说“打心眼里感谢法院,如果不是法院,孩子无钱看病,我真的不知道咋办呀。”
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但原告急需医疗费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家人由于着急,情绪非常冲动。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调整工作思路,一边审理案件,一边多次到被告处与被告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被告先支付一部分钱让原告继续住院治疗。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终于答应先预支原告医疗费1万元,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这才出现了前面感人的一幕。正是法官的这一行为让原告方感动,也深深的打动了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解决纠纷。
杨陵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这一举动,让“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千百个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真正体现了“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的要求,切实地增进了法官与群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