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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诉讼举证指南
  发布时间:2009-11-27 15:09:09 打印 字号: | |
  一、被继承人自然情况及死亡时间、地点、死因、书面遗嘱及见证人的证明。

   二、诉讼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结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明、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证明或亲子鉴定书、有关事实婚姻的证明、被继承人配偶怀孕的医疗单位证明书;

  2、遗产清单;

  3、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数及自然情况的证明;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关证明;

  5、有关代位继承、转继承人身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的证据:

  1、遗赠扶养协议;

  2、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证据:

  1、遗产种类、数量、地点的证明及产权证;

  2、非正常死亡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赔偿费;

  3、被继承人生前承包养殖、种植业现状的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独资、合资、合伙或承包企业的资产可得利润证明;

  5、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的证明。

  五、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或应交纳税款的证据: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然情况的证明及原始借据或欠据;

  2、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的有关证明。

  六、证明丧失继承权的证据:

  1、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有关证据;

  2、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有关证据;

  3、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有关证据。

  七、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或经公证的弃权书。

请你将以上证据交给你的案件承办人,并让他给你打以证据收到收据。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