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证、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婚前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据;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的自述及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青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欺骗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珐琅彩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个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局果园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和生活环境劣的证明;
3、子女现在随谁生活的证据;
4、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期间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人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据。
八、其他原因的证明
请你将以上证据交给你的案件承办人,并让他给你出具证据收到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