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落实工作制度,培养干警司法为民意识,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院党组的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大检查为目标,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优异的业绩、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为建设和谐杨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思想作风。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有无特权思想、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烦”的官僚作风;有无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问题;有无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二)检查司法作风。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有无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问题;有无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偏袒一方当事人、漠视当事人及其诉讼权利问题;是否存在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作风拖拉、效率低下问题。
(三)检查领导干部作风。是否存在不团结、作风不端正、工作不扎实、管理不严格、自身不廉洁、表率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以及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四)检查纪律作风。能否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考勤是,有无纪律作风涣散、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着装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问题。
(五)检查廉政作风。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中央纪委三次会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重点工作中的问题;是否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登记表》;是否存在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愿查、不敢查、查处不到位问题。
(六)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对上级法院制定的审判、执行、信访等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有无自行其是、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是否查处到位;是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机制、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民意沟通机制、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的作用,从而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底以前)
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宁夏调研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在全国大法官研讨论班上的发言,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不当使用司法强制措施事件的通报》。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作风和作风纪律大检查的确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为确保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大检查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10日)
全院干警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按照上述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逐一进行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性(9月10日至10月底)
届时,省法院纪检组牵头,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0日)
针对检查出来的司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的主要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通过整改提高,不断建立和完善加强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而更好的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奠定基础。开展司法作风、纪律作风大检查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基层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2009年“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目的要求、基本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开展工作,为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统筹兼顾,有效“结合”。要将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开展“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并轨推进,防止顾此失彼、相互脱节,保证取得整体效果。
(三)加强检查,及时总结。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开展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