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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26 15:22: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杨陵区委办公室、杨陵区政府办公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实施方案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为了使这一活动认真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市中院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切实提高信访积案的办理、质量,彻底解决和化解一批涉法信访积案,确保我区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开展,力争年底前在破解信访积案上有所突破,解决和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推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最大限度地减少进京非正常访和到省、到管委会、区委、区政府集体访,充分运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十六届农高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李俊甲担任组长,副院长曹甫生、侯虹刚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我院各庭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团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

  信访积案是指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群众反映诉求有一定合理成份的信访事项。这次“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主要任务是,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我院接到的来信来访事项作为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重点。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以人为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依法按政策办事,解决问题,教育疏导与困难救助相结合,有效地减少重信重访,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的明显成效。

  主要方法步骤是:

  (一)矛盾纠纷排查阶段(5月20日——5月22日)

全院要在开展“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的基础上,对2008年1月—2009年4月来院来访信访事项为重点进行排查,本院各部门对自己部门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发现有上访苗头的一并纳入这次集中排查化解范围。上述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到人。

  (二)重点化解阶段(5月23日—9月25日)

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逐案确定包案领导,逐案研究解决方案,逐案限定解决时间,抓好化解工作。尤其对重点案件要落实“四定、三包(定领导干部、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办案质量,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稳控责任)”制度,逐案确定包案领导,责任领导和稳控领导。明确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具体化解的步骤、方法:首先约见上访人,听其上访的诉求及理由,清楚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化解,因案施策。如上访理由明显不成立,疏导其息诉罢访;经接访发现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其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努力使其息诉罢访;对信访人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救济,救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案结事了,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案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予以甄别、认定,根据听证情况确定是否立案审查,经审查符合程序法规定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的,转入再审程序审理。对不合理的部分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同时要考虑到当事人多年信访对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力所能及且不引发攀比前提下尽可能给予关心照顾;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仅凭法律手段难以做到“案结事了”的,要协调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范围,紧密配合,党委、政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妥善予以解决。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10月26日)

“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结束后,全院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望”,对化解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寻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化解信访难案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化解信访难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把这次“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与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重点信访案件,制定有力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化解。

  (二)注重化解实效。全院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下定决心,花大力气,着力推进“事要解决”,全力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取得的实效。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对上访群众一些过高诉求,耐心解释,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对个别无理缠访者采取果断措施,作好稳控工作;对有赴省、示范区上访苗头的案件,要提早介入,预先稳控到位。

  (三)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各庭要落实初信初访逐案分析制和首办责任制,以最大的诚意,最有效的方法,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一次性化解率,坚决杜绝不负责任上交矛盾的做法,使信访群众感到在当地同样能受到重视,能解决问题,有效地扭转重信重访的被动局面。

  (四)严格督促检查。为推动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对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部门在全院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问题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