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09年度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廉倡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一流”目标的新跨越。
二、工作重点
2009年度开展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以“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和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抓手,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机制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四个一流”工作目标的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一)扎实开展好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在“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解决思维方法工作方法问题,从实际出发,创新机制,改进工作。二是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确保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熟悉国情、熟悉社情、熟悉民情,增进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公开,依靠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入区企业、社会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准改进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我院决定在第三季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片走访征求社区、农村群众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
(二)有效开展“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制定的“六个不准”。院纪检组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布禁令内容,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有一件核一件,件件有回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院纪检组、办公室查处违反禁令规定的案件中,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不得随意拖延,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过硬的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学的业绩考核办法。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做到科学、公正、操作性强,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为政绩;不仅要以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多少规定、办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引导法官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抓细节、抓规范。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业绩考核结果,从而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导向。三是要对省法院、中院去年以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搞好“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中,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案件评查范围为2008年以来审、执结的各类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和通过协调方式结案的案件可不评查,但引发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应列入评查范围。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①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②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案件;③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④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⑤引发重大涉诉信访案件;⑥超审限、执限的案件;⑦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09年3月下旬开始,10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对列入这次评查范围的案件全部进行自查。互查阶段,省院组织各中院、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进行案件质量互查。互查案件的数量不低于所查法院2008年度结案总数的10%。重点抽查阶段,省法院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自查和互查的情况,在全省法院抽调人员,选择一个中级法院和二个基层法院,对其2008年度所办结的全部案件进行评查。总结整改阶段,对评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要查明原因,准确界定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判庭负责人、主管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上下审级的责任。对办案要质量问题突出的法官,要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对办案质量问题较多的业务庭和案件质量总体评价为差的法院的领导,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向上一级法院写出专题报告。对案件质量优秀的法官、合议庭、业务庭和法院,要予以表彰奖励。省法院届时将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总结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评典案例,表彰先进法院。
(四)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积极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活动,要根据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的具体情况,选择涉及土地、房产、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未年成人犯罪以及涉军维权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地区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和巡回办案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审判案件过程中,要注意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积极做好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工作,形成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合力,提高调解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院长、副院长、中层要带头担任审判长就地审理案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省法院近期将制定关于在全省中学生中开展普法进校园、庭审理校园工作的意见,我院将积极贯彻落实。
(五)不断深化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在深化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中,对下列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征询旁听庭审的公民对庭审裁判的意见和建议:1、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等就地开庭审理的案件;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4、当事人多次申诉、申请再审或重复上访的案件;5、适用法律疑难的新类型案件;6、需要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的其他案件。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分岐的,合议庭评议时应全面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征询旁听庭审公开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案件宣判后,书面告知公民代表对其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并抄送该案的裁判文书。
(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是,廉政意识得到增强、廉政制度得以落实、廉政措施更加有力;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审判权、执行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扎实有效,巡视督察、廉政监察、违法违纪惩戒、过错问责等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6月)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法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传达贯彻全国法院阶段建设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学习省法院关于开展“三项活动”和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的安排意见和方案。在此阶段重点研读下列文件:1、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今年2月1日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2、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3、毛泽东同志《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4、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5、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讨论参考资料》。
(二)研讨阶段:(6月—7月)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前一阶段学习研读的基础上,全院组织不同类型的研讨班、学习班,结合全省法院开展三项活动情况,围绕重点研讨题目,进行深入研讨,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省法院将组织全省各级法院院长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实现四个一流目标的新跨越”为主题的研讨班,集中进行研讨,以提高思想认识,查找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改进法院工作。重点研讨的题目是:1、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当前在司法为民方面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如何解决?2、如何全面审视法官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何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3、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4、如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办案效率不高、司法不公、执行不力、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等突出问题?5、如何缩小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评价、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6、如何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7、如何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0月)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结合本方案确认的重点工作,解决好如何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问题。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上,重点解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问题。认真查找和解决法院工作和法官干警中存在的思想不解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牢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从主观感情、主观愿望、主观意志出发,从狭隘的个人经验和本主义出发,采取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观点看待问题,使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等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做法;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思进取、故步自封、依照旧的思维模式、传统的习惯方法办事和办案的问题。在坚持群众路线上,重点解决如何在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要认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认真落实好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措施,坚决克服群众观念淡薄,作风漂浮、拖拉、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特权思想、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支持走群众路线,把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项决策的制定都要虚心征求群众意见,每项决策的执行都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答应与否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在新的形式下,努力创造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新形式和新内容。围绕上述存在的重点问题,要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始终,把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完善机制贯穿始终。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现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新面貌。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前三个阶段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1、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及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认识是否明确;队伍作风是否有明显的改进,背离实事求是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全面落实,民意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司法便民措施是否得到强化;立案工作是否规范,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方面是否具有新的进展;是否作到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2、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效。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是否良好,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否明显,超审限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案结事了的结案丧偶 否牢固树立;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目标、执行案件结案超标准是否落实;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执结率方面是否具有新突破。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切实执行。案件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限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完善,办案绩效与奖惩、评先相结合方面的制度是否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是否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诉访分离制度、院长接访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的源头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诉讼救济和执行救济制度是否完善,司法作风是否切实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是否得到改进。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要求,领导干部抓队伍管理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图书馆(室)建设是否落实,机关考勤制度、着装制度、用车制度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少数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检点、着装不规范等行为是否得以纠正。4、是否按照省法院要求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在活动开中,是否存在怕麻烦、走过场、图形式等认识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准备不足、调配不力、进展不畅等保障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征询意见不充分、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裁判文书不抄送等问题;是否存在舆论准备不充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是否得到有效解决。5、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得到继续强化。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切实加强;围绕 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是否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的机制、制度及构筑源头治腐的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开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得 效解决;乱收费、乱拉赞助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奠定基础。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式,为搞好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设立机构,明确责任。我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甲为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甫生、侯虹刚为副组长,各中层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相关事宜。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抓,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三)统筹兼顾,有效“结合”。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开展“三项活动”、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并轨推进,避免重叠部署、顾此失彼、相互脱节,保证取得整体效果。
(四)创新内容,多措并举。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努力创新活动的形式,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研讨班等媒介,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主题实践活动工作简报”为载体,及时反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成绩和做法。
(五)及时总结。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明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连同检查验收情况于2009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中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