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杨陵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和裁定。
3、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4、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5、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总结审判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检查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由杨陵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机关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根据案件性质转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办理。
2、由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3、由纪检室负责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情况,遇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