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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9-11-26 14:50:09 打印 字号: | |

    一、主要工作职责  

    杨陵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和裁定。

    3、依法办理赔偿案件。  

    4、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5、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总结审判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检查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由杨陵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机关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根据案件性质转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办理。  

    2、由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3、由纪检室负责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情况,遇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