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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二ΟΟ九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26 14:14:09 打印 字号: |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以实现“四个一流”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审判执行工作

    1、全年审、执结案件在800件以上,平均结案率在90%以上,无错案发生,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不超过4%。 2、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5%以上,大力推行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达30%。 3、各类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 4、积极开展法庭“五进”活动,提高案件透明度。

   (二)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干警政治思想水平。 2、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大支持干警学习力度,鼓励干警报考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自学,组织干警进行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知识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3、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严格纪律作风,全院干警出勤率保持在99%以上。严格签到制度,禁止代签、不签到;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严格请休假制度,一般不批事假,确需请事假者须书面报庭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同意,并在到岗后及时销假。实行外出报告制度,上班期间外出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同意。个人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婚、产假除外),干警旷工累计达30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依照《法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致力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严格执行“两个办法”,加大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认真贯彻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 5、加强信访工作。为便于解决信访申诉问题,不出现越级访,成立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立案庭和法警大队、院办配合。 6、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三)综合性工作

    1、加强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全年完成调研文章34篇(上级指定篇目除外),案例分析33篇,信息24篇。 2、积极参加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争取提出司法建议2份。 3、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每个审判庭至少邀请每个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次;每人至少1件案件走出法院开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和走出法院开庭地点由院办安排。

    三、任务分解

    1、案件的立、审、执、监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原则,依照我院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进行。立案庭根据每个干警的具体任务统一立案、分案,院办公室统一收费,实行半小时立案制。涉府、两校及新类型疑难案件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立案。

    2、两名副院长每人审理案件5件。

    3、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的庭长(含负责人)全年任务为40件(担任审委会委员的为38件),审判员42件,助理审判员40件,书记员35件。

    4、审判监督庭对全院所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5、执一庭、执二庭负责人28件,其他人员每人30件。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案件质量负全责(详见案件评查细则)。

    7、法警大队负责值庭、值勤和协助执行局执行案件。

    8、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案件结案须达到95%,执行局须达到85%,并及时填写案件审结卡片,将案卷交审监庭评查,由审监庭在结案卡上签字后报院办登记、汇总,统计结果每月底予以公布。

    9、每个干警要认真参加上级和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按时报送心得体会。

    10、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写好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的同志可提前交。

    四、奖励和处罚

    1、全院实行审判人员按案件类别以结案数和案件质量定岗位目标,以完成岗位目标定奖罚。

    2、案件的差旅费补助年终院里视经济情况并根据区上有关规定执行,半年兑现一次(一般不低于上一年度)。

    3、执行案件每执结一件,院里支付实支费350元,凭发票报销。

    4、凡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在兑现差旅费时,暂扣该案差旅费,待论证后若承办人有过错责任的,扣发该案全部差旅费;若为一般失误,扣发该案一半差旅费;不属承办人责任的补发该案差旅费。案件的论证由副院长侯虹刚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年底案件汇总时,正在上诉的案件在下一年被发回重审的,按下一年案件质量计算,若上年已领取差旅费,在下年差旅费中扣除。办理破产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和含反诉案件每件按1.5个案件计算。

    5、凡案件被发回或被改判达全年结案数的4%以上的庭室,取消该庭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资格。凡主办案件被发回、改判3件以上的,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6、未达到规定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发该庭差旅费100元(不足一个百分点扣发按比例计算);超一个百分点的奖励该部门100元;达到规定调解率的的部门,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50元。

    7、有案件未结而没有完成规定任务数的个人,少完成规定任务1件,扣除100元差旅费;外出开庭,每少1件扣除差旅费100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每少1件扣除差旅费50元。

    8、严禁超审限案件,每超1件除不兑现该案差旅费外,另扣除差旅费100元,并取消承办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及该部门评选先进庭室资格;超审限案件达二件以上(含二件)者取消办案资格。

    9、未按时按量完成规定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任务的个人,每少1篇或1件扣除差旅费补助500元;被上级采用(或获奖)的奖励500元。在中央、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含信息)按档次分别奖励500、200、100元。完成上级指定调研文章篇目的,每完成一篇奖励300元。因抄袭被上级法院批评或发现,视为未完成任务,并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10、中层未按时签到或脱岗者,每次扣除15元差旅费;干警未签到或脱岗者,每次扣10元。庭员未按时签到或代签及脱岗,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差旅费5元。旷工者,每天扣除50元差旅费。

    11、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者,扣除全部差旅费,庭室负责人同时扣除一半差旅费,并取消该部门、本人及庭室负责人评选先进资格。

    12、晋升助审员、审判员及其他职务者须有调研文章,否则不予提名。

    五、其他规定

    1、刑事案件由刑庭办理,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办理,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负责办理。其余案件由立案庭根据各庭人员任务情况负责分配,对案件少的庭室调配案件。案件的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我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2、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分配给相关部门办理(审监庭不再办理)。

    3、对缓交的案件诉讼费,执行案件时须扣回未交的诉讼费。对案件执结而缓交的诉讼费未予扣回的,由承办案件人予以补足;案件承办人不能补足的由该部门负责补足(院长批准的除外)。审判庭应在法律文书诉讼费栏内写明诉讼费收取情况,未予写明的,每件扣除差旅费20元,该部门负责人扣除差旅费10元。

    4、执行和解案件,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完毕,仍需继续执行的不得报结(已报结的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不再计算案件数和兑现差旅费;原承办人已离开法院的,由执行局安排人员办理,且不再计算案件结案件数和兑现差旅费)。和解协议未到履行期限的,不得报结。

    5、案款须交由院财务室保管,支出时根据承办人意见由院财务支出,任何人不得存放和使用案款。违反者,按违法违纪论处。

    6、开庭不规范,院党组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7、法律文书(出庭传票、通知书等除外),加盖院印时,须有签发人字样。凡涉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及入区企业和各乡镇、两区机关等单位的法律文书,由院长签发。逮捕和释放、司法拘留和解除司法拘留文书由院长签发,院长外出而情况紧急的经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请示院长后签发。支付令和撤诉裁定由主管院长签发。

    8、案件的归档由审监庭对案卷质量评查后,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9、办公室、法警大队、审监庭、立案庭、纪检室差旅费补助实行平均数下浮5%计算。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效力溯及至2009年1月1日。

责任编辑:咸阳杨陵法院